淘宝网对店铺名字及店标的规定

时间:2021-03-28 19:47:51 父亲起名网

淘宝网对店铺名及店标的规定:

1. 未经淘宝许可,店标、店名、店铺公告及"个人介绍"页面禁止使用含有“淘宝网特许”、“淘宝授权”等含义的字词;

2. 店标、店名、店铺公告及"个人介绍"页面禁止使用淘宝网或其它网站信用评价的文字和图标;

3. 未经许可店铺名字图标,严禁使用"淘宝网"专用文字和图形作为店铺宣传的文字和图形;

4. 店标、店名、店铺公告及"个人介绍"页面中禁止使用带有种族歧视、仇恨、性和淫秽信息的语言;

5. 店标、店名、店铺公告及"个人介绍"页面禁止使用不良言辞。例如,令人反感的词汇的多数字母或字(即 f**或s**);

6. 店名、店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

6.1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6.2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6.3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6.4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6.5 同第三方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如:中国邮政、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和中国铁通等;

6.6 如用户或店铺不具有相关资质或未参加淘宝相关活动,不允许使用与特定资质或活动相关的特定含义的词汇,例如:台湾馆,香港街,淘宝商城、消费者保障计划、先行赔付等。

6.7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6.8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6.9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6.10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店标,但是店铺名字图标,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店标继续有效;

7. 店铺名不允许命名为**商盟。 非商盟店铺不允许在店铺中使用商盟进行宣传。

8. 店铺公告及店铺"个人介绍"页面禁止使用下列文字、图形:

8.1 店铺公告及店铺"个人介绍"页面可以用于介绍卖家的业务,但不可以包含卖家个人网站的路径或链接。店铺公告及"个人介绍"中不能宣传淘宝上禁止销售的物品或具体宣传淘宝以外销售的物品,也不能包含将多个卖家的物品由共同的搜索引擎集合在一起的商业网站的链接;

8.2 含有不真实内容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8.3 其他涉嫌违反法律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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